据工信部,为进一步提升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治理能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编制形成《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修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等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 。

一、依法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委托和授权有关权责事项。修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明确可以委托省级工信部门负责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行政检查 ,可以委托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卫星测控站等无线电台(站)频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设置 、使用15瓦以上短波业余无线电台实施许可。

二、落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强化对企服务 。修改《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缩短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办理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的时限要求,完善质量监督集中申报制度 、分类分级监督制度,允许建设单位分批次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优化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审批制度、缩短有关审批时限 ,推进从制度上减轻企业负担。

三、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发展需要,优化行业治理制度。修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相关汽车产品的外部标识标注义务 ,允许小批量生产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在不符合一般准入条件时提出附条件准入申请,建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实施软件升级、云端配置变更 、硬件升级等活动的监管规则,加强企业监测平台与道路机动车辆安全监测平台的对接要求 ,更好满足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水平对制度供给的需求 。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